基本政策和法规
一、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系列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文件、决议。较重要的有《禁止一切无视残疾人的社会条件的决议》、《弱智人权利宣言》、《残疾人权利宣言》、《关于残疾人恢复职业技能的建议书》、《残疾预防及残疾人康复的决议》、《开发残疾人资源的国际行动纲领》。联合国决定1981年为"国际残疾人年";1982年第3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1983~1992年为"联合国残疾人十年",通过《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》。1983年,国际劳工大会通过《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》。自1983年起,联大每年都审议《关于残疾人世界行动纲领》执行情况,并通过决议。
二、世界卫生组织 1980年制定了“国际残疾分类”方案。1981年发表了“残疾的预防与康复”。1994年国际劳工组织、联合国科教文组织、世界卫生组织发表了联合意见书:《社区康复(CBR)--残疾人参与、残疾人受益》。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又修订通过了“国际功能、残疾、健康分类(ICF)”。
三、其它国际组织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(UNICEF) 、联合国粮农组织 (FAO) 、联合国发展总署 (UNDP) 、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 (UNESC) 。国际学术团体主要有:国际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学会,康复国际 (Rehabilitation international, RI),世界物理治疗师联盟(WCPT)、世界作业治疗师联盟(WFOT)等。
四、中国
(1)《残疾人保障法》: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,于1991年5月15日起生效。保障法共计九章54条,有总则、康复、教育、劳动、就业、文化生活、福利、环境、法律责任等,在康复一章中对康复的职责、指导原则、组织实施、人员培养和器具,都有详细的论述和规定。提出的指导原则是:康复工作应从实际出发,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;以康复机构为骨干,社区康复为基础,残疾人家庭为依托;以实用、易行、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,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、开发和应用,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。
(2)《残疾人教育法》:由教育部制定,全面规定了政府各级组织对残疾人教育的责任。
(3)无障碍设计规范:建设部、民政部和中残联在1988年发布《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》,确定建筑物内外部的无障碍设计要求。包括坡道、音响交通信号、触感材料(盲道、建筑物、公用设施等)使用的规定,电梯、走廊、厕所、盥洗、浴室电话、信箱、饮水设施的便于残疾人使用的要求。
五、政府规划 1988年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“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”(1988 ~ 1992),有创见地提出三项康复(白内障复明、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、聋儿听力言语训练)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》第十九章第三节明确指出:“改革和完善卫生服务、医疗保健和卫生监督体系,发展基本医疗、预防保健、康复医疗”。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将康复医学工作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之中,反映出党和政府对康复医学工作的重视。200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公安部、教育部、中国残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》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”的目标。卫生部也提出“促进康复医学的发展,充分发挥康复医学“早期介入、扶助临床”的作用,为病伤急性期、恢复早期存在躯体或内脏功能障碍的患者,提供早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”。
六、残疾人节日:
(1)中国助残日: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(1990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)。
(2)国际残疾人日:每年12月3日(1992年10月14日,联合国第47届大会决议)。